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24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4月4日(星期四)至4月6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上课。
假期所有课程(含实验实践环节)停上,4月7日补4月5日(星期五)的课。
请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、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外出安全提示、教育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。
校长办公室
2024年3月28日